□記者 倪政偉票貼 通訊員 李運麗
  東方今報商丘訊 因喝酒發生矛盾,仨工友相互辱罵起來。惱怒支票貼現之下其中兩人竟然揮舞起了酒瓶、鋼筋,結果闖下了大禍。2月19日,民權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這起故意傷害案,倆被告人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潘某某、陸某某與朱某某同在民權縣城關鎮冰熊大道東段某酒店施工工地打工。2013年8月8日晚上至8月9日凌晨,潘某某與朱某某在酒桌上產生矛盾,朱某某回到宿舍內辱罵潘某某,潘某某、陸某某手持啤酒瓶、鋼筋將朱某某打傷中古萬利多,經鑒定朱某某左眉弓及口腔部之損傷已構成輕傷;頭部、眼部及雙下肢部之損傷構成輕微傷。
  民權縣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潘某某、陸某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本案中,被告人潘某某、陸某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定從當鋪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一鍵分享到【網絡編輯:李鵬勛】【打印】【頂部】【關閉】
     (原抗癌食物標題:酒桌上產生矛盾 致人輕傷獲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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